1月8日晚18:30,央法“青年律师培训”第五十期活动成功举办,主题为《和当事人的沟通技巧》。本次活动由我所潘垣律师主讲,实习律师王贞儿主持。此外,我们还邀请了刘翟铭律师和丁昱律师进行与谈。
潘垣律师首先阐述了“认识自己”的基础性意义。他指出,律师需明确自身擅长的案件领域,清晰辨识个人优势与业务局限,从而在执业中做到扬长避短。自我认知是建立专业自信与设定合理执业边界的前提,也是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起点。
随后,潘律师系统讲解了“认识当事人”的方法。他强调,应通过初步接触分析当事人的性格特质,以恰当的同理心进行情绪共鸣,逐步构建稳固的信赖关系,并依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宜的沟通方式。理解当事人的背景与心理状态,是实现良性互动、奠定合作基础的关键环节。 在“读懂需求”部分,潘律师分享了核心技巧:律师需精准把握当事人的核心诉求,通过引导性提问澄清模糊点,并给出初步的法律框架分析。他重点强调了管理当事人预期的重要性,包括学会理性拒绝不合理要求,并建议优先采用面谈或书面形式进行重要沟通,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最后,潘律师总结了“只给建议,不做决定”的原则。他明确,律师的职责是在关键决策点为当事人详尽分析各项方案的利弊、成本与风险,但最终决定权必须交由当事人本人。他同时建议,在条件允许时应让当事人参与庭审,使其直观了解案件进程与律师工作,这有助于增进理解、建立共识,从而有效减少后续纠纷。
与谈环节,刘翟铭律师首先对潘律师的分享表示感谢。他表示,潘律师凭借执业经验,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得心应手,其中对当事人预期的管理已成为其接案谈判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他强调,律师在沟通中应当注意避免过度抬高当事人预期、不随意消耗当事人情绪、不盲目跟随当事人思路,这三方面是案件洽谈成功及后续顺利办理的关键。
丁昱律师也分享了他的看法,他强调,潘律师所讲的“管理预期”和“不替当事人决定”非常重要。他指出,当面对缺乏主见的当事人时,律师更需要主动引导,帮助其建立决策定力。例如,他曾遇过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又因家人意见反悔的情况,这时律师不应被动接受,而应通过结构化的沟通巩固其理性选择。这种引导也应体现在接案阶段。通过有效的沟通,帮助当事人看清自身的真实意愿,从而自然倾向于更理性的选择。这不仅是沟通技巧,更是协助当事人明确目标、稳定决策的过程。
最后,实习律师王贞儿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潘律师的讲解系统全面,为青年律师掌握与当事人的沟通技巧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思路,有助于深化对这一重要执业能力的理解。相信青年律师们能将所学融入实务,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为法律事业贡献力量。 至此,央法杭州所第五十期青年律师培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