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法上海总所接受某上市公司委托,对该公司一起内部腐败案件进行了查处。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简要介绍企业反舞弊调查的思路和方法,供读者参考。
1、线索价值研判 今年初,某上市公司监察部收到员工举报线索,反映该公司建筑企业事业部总经理李某以“为了避税、代公司领导领取部分奖金”为由,虚增其部门下属员工年终奖金额12万余元,在该员工领取年终奖金后,又让员工通过取现、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将虚增部分的金额转给李某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举报认为李某涉嫌职务侵占。 首先,需要研判线索的真实性。一看来源。线索是实名举报,而且是李某主管部门的当事员工,与李某曾经关系密切,具有了解案件内情的可能性;二看内容。举报内容非常具体,且举报人提供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客观性和真实性较强;三看动机。举报人认为李某实际上侵吞的是属于员工本人的奖金,忿忿不平而举报,有较大意愿会配合好监察调查工作。三方面结合来看,基本可以确定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其次,需要研判如何进行调查。正式开始调查前,优先要确认调查对象的职务、岗位、性格、家庭、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身份信息不但关系到舞弊犯罪的成立,还是采取调查手段的重要参考因素。经了解,李某年龄四十多岁,在公司已工作十多年,其从普通员工一直升任到分管行业条线和华东片区的总经理,工作能力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部门员工也多数与其交往密切。考虑到李某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同时,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户主与李某是什么关系,资金最终有没有流向李某,这些都还是未知数?而律师的调查手段又是有限的,不可能查询上述银行的资金流水,在没有扎实证据之前、更不能直接接触李某,如果贸然接触李某,李某拒不承认,则调查将陷入僵局。对此,我们决定采取先外围后正面、先客观再主观的调查思路,本着实事求是、稳妥隐秘的原则,对举报线索展开了调查并顺利固定了案件证据。 2、外围调查取证 所谓外围调查,就是尽量先绕开嫌疑对象,从嫌疑对象以外的人员入手,实现从证到供、由证“逼”供,给嫌疑对象营造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心理压力,迫使嫌疑对象在正面接触时不得不如实供述,这需要办案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证据收集,特别是要通过外围发力、围绕核心事实、核心对象收集证据,形成闭环的、“包围式”的证据链条。 如何及时有效地固定外围证据?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紧盯案件“主角”,即嫌疑对象,所有的证据都是指向他;二是紧紧抓住案情“主线”,即核心问题,该问题是权与钱的集中地。在具体做法上,要注意先实物,后言辞。调查初期应当在舞弊者及其他涉案人员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先行收集实物证据,比如合同、财务凭证、发票、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转账记录等,因为在重要的实物证据已被律师掌握的情况下,舞弊者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更容易被击溃,证明舞弊行为的言辞证据也更易收集。 具体到本案,我们先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固定了举报人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据举报人了解,李某肯定不只找一两个人帮忙虚报代领奖金,而是找了很多员工代领。于是我们又精心选择了该部门4名员工,与李某关系都算是比较密切,其中还有部门副职,但这些员工又普遍处于职位发展的上升时期、对公司有较为可靠的忠诚度,且帮助虚报代领的话均有违规、甚至是共同犯罪之嫌疑,律师通过访谈这部分员工,晓以利害关系,最终说服其配合并形成谈话笔录,从而基本掌握了李某的作案方式方法、资金流转的基本路径。在谈话过程中,这些员工不出意外的都陈述了曾经受李某所托、帮李某领取过奖金,我们将这些员工帮助李某冒领奖金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均进行固定,锁定了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金额也从最初的12万元增加到近百万元。至于李某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虽然资金流水调取不到,但经查询公司在册保管的李某人事档案,经比对,第三方账户其中之一的账户名魏某,与李某妻子魏某的名字一致,由此基本可以确定李某的侵占事实,而且涉案金额已经大大超过了公安机关的立案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外围调查时,要求接受访谈的员工签署保密承诺,谈话地点安排在上市公司总部园区进行,谈话时间则选择在周末休息日。因此,调查工作始终做到了秘密进行,没有引起李某的警觉。至此,就已经来到了可以收网的时刻。 3、正面交锋谈话 外围的客观证据、言词证据固定后,接下来就要与嫌疑对象正面交锋。与嫌疑对象接触谈话需要注意这么几个方面: (一)选择谈话时机、布置谈话环境 要尽可能全面掌握对象信息,精确画像。坚持从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对外交往等多方面,逐条逐要素给审查调查对象进行“素描”,从点到面逐步聚焦成像,避免谈话时“盲人摸象”。 要组建谈话团队,整合攻坚能力。谈话组以三人为最佳,一人主谈,一人助谈,一人记录并负责安全戒备。 要布置适宜的谈话环境。问话场景是一个特殊空间,谈话场景的设置是为了营造增加被调查人心理压力场的心理暗示。谈话环境的总体要求是安静有序、空间适宜、氛围严肃、确保安全,既要使被调查人有压抑、弱小、陌生、孤独和肃静的感受,又要使被调查人的心理产生直接的示范和催化作用的整体“势能”。 (二)控制谈话节奏、注意谈话策略 谈话过程中,由于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谈话对象一般存在两种矛盾心态:一方面企图以拒供、少供或者假供蒙混过关;另一方面担心我方确已掌握证据,不如实交代会得不到从宽处理。当抗拒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拒不交代;当坦白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倾向交代问题。因此,要准确把握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阶段,控制好谈话节奏,选择好谈话策略。 (三)制作谈话笔录、固定谈话成果 一是要精细化制作笔录。总体要求是:“事实经过”是线,“时间、动机、手段、工具、赃款赃物”等则是点,要做到由“点”到“线”,“点”清晰,“线”连贯,“点”“线”贴合,无缝对接。 二是要形成完整证据链。口供具有不稳定性,实物证据则不随被调查人的意志而转移,因此,办案人员要把被调查人的言词证据和取得的实物证据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被调查人没有翻供的机会。 三是要多维度制作笔录。对于一个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变换角度制作多份谈话笔录的方式,或者让被调查人写下违法犯罪的亲笔供词,以提高供证的证明力。另外,为防止被调查人日后翻供,在记录其违法犯罪事实时,要详细记录行为过程。例如,本案李某的访谈笔录,要详细记录李某的职务职责、公司的年终奖金申报和审批的程序、产生虚增员工奖金的心理过程、为何要选择上述员工帮助代领、资金如何转账、资金最终去向、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再与访谈员工核实上述多个要素信息,以此互相印证、较好地固定证据。 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李某虽然也经历了抗拒、坦白、反复的过程,但还是在证据面前彻底交代了职务侵占500余万元的事实。固定好李某谈话笔录之后,我们当即陪同李某一起,到多个银行打印其涉案的交易流水,并通过李某的自行操作,从其手机获取了李某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明细,形成纸质证据之后,涉案资金一一由李某签字予以确认,证据基本取证完毕。 4、调查结果运用 反舞弊调查既有特殊预防的功能,制止不法行为的继续危害;又有一般预防的功能,震慑、教育其他员工以此为戒,做到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同时,反舞弊调查的目的不但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还要注重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因此,关键在于挽回损失、震慑潜在的风险隐患,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只有惩罚嫌疑对象甚至是送嫌疑对象坐牢这一个选项。反舞弊调查结果的运用,要区分舞弊事实的不同性质、舞弊者的悔过态度、调查的不同阶段等情形,予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置,实现调查过程的顺利推进以及企业利益最大化。常见的案件处理方式有五种:和解、内部纪律惩戒、解除劳动关系、民事起诉、刑事控告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本案中,李某能自愿接受公司调查、配合收集客观证据,在谈话结束后当即退还违法所得一百余万元,剩余款项包括公司依据规章制度给予李某的罚款,李某也签订了还款协议、承诺在两年内偿还完毕,体现了比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经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决定对其不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李某本人主动离职、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按协议偿还虚报冒领的钱款。 5、安全风险防范 无论是律师团队的反舞弊调查,亦或是企业内部的反舞弊调查,均是非官方的调查主体开展的调查活动。在没有法定授权的情况下、如何厘清调查行为的尺度和界限,一直是困扰相关从业人员的问题。反舞弊调查本身不合规的情形屡有发生,有些企业在本是为“止损”而进行的内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了“次生灾害”的发生,甚至是调查人员转而寻求法律帮助的情形也为之不少,因此,有必要对反舞弊调查中常见的风险予以释明,加强内部调查的合规性。 一是确保人身安全。 要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止被他人人身攻击)和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 二是禁止侵犯人身自由。 律师进行反舞弊调查,始终是代表公司而非国家进行调查,调查访谈都应该取得被访谈人的同意,绝对不可以在未授权的情况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就要求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合同文件中,要将配合企业内部调查作为员工的义务内容之一。严重不配合者,可以适用不服从工作安排,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处理,从而为访谈员工做好事先的铺垫。 三是禁止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属于企业所有的空间、物品进行调查,无需征得员工同意。二是对员工本人及其所有的空间、住宅、物品进行调查,原则上均需征得员工的同意,除非不立即检查就会有迫在眉睫的重大损害。但无论是否征得员工同意,企业对在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员工隐私均不得非法使用、披露。 我们在调查中就曾经遇到过需要查阅员工的私人电脑和手机的情形,如何避免风险?首先尽量让其本人打开电脑、手机,并自行查找到相关证据,同时律师同步进行第三人视角的录像录屏操作;其次,在查阅过程中,律师不可避免地会看到了员工一些隐私甚至是极其私密的癖好,这种隐私要绝对保密,否则公司和律师有极大的法律风险。 四是禁止侵犯其他重要权利 其他重要权利包括公民个人的信件、电子邮箱以及住宅等权利。例如调查个人居住的住宅,一定要征得调查对象本人同意,还要有见证人,要对征得同意和调查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