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18:30,央法“青年律师培训”第二十四期活动成功举办,主题为《信用销售的审查基本方法》。本次活动邀请了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孙正力律师主讲,由我所周文琳律师主持。此外,我们还邀请了徐峰律师和李皖律师作为与谈人。
首先,孙正力律师在活动中明确了信用销售的适用前提,包括客户融资需求的合理性、公司对赊账销售意向、风险审查及审批流程的合规性,以及坏账保障措施的充分性。他指出,信用销售不仅是商业行为,更是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在审查基本方法上,孙律师详细阐述了客户公司主体合法性、经营稳健性、资产充实度、信用记录等关键审查点,并分享了识别客户骗账、赖账的实用技巧。他特别强调,客户访谈纪要是了解客户真实情况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准确评估信用状况和潜在风险。
在审查途径方面,孙律师介绍了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在内的多种查询渠道,为律师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搜集方法。
针对骗账情形识别,孙律师列举了客户异常接触、异常热情、炫耀资产等十种常见迹象,提醒律师们在实务中保持警觉,注意这些可能是客户掩盖财务困境或不良信用历史的信号。
讨论客户坏账预警信号时,孙律师指出,业务联系人的突然失联、付款延迟等异常行为,都是潜在坏账的预警信号,律师们应予以重视。他建议,一旦发现这些信号,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增加催收力度或采取法律行动,以减少损失。
与谈环节,徐峰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分享对此次主题的看法。他指出,信用销售大量存在于个体经济体之间的交易。孙律师的课正好贴近个体经济活跃地区的律师市场,个体经济体之间交易基本没有合同、交易主体的信息等内容,往往只有一个主体的信息或者一个电话,交易往往是依靠原始的信用支撑。这样往往带来交易的风险或者收不到货款的后果,就更需要依靠孙律师的授课内容来做好交易前的信用调查及售后的客户跟踪,以减少交易风险带来的损失。
李皖律师首先对孙律师的分享表达了真诚感谢。通过孙律师的分享,她表示有两层收获:第一层是通过这套体系发现前、中、后三期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第二层是在对接企业法律顾问过程中,也可以借鉴此套工作方法。李皖律师通过分享自己所办的一个案例,表明在生活中,个人对个人的这种信用销售也很常见。代理律师要灵活制作诉讼策略,争取委托人合法权益。
刘树梅主任对孙律师的分享表示感谢,并结合个人经验分享了她对本次主题的感悟。她认为,律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并尽可能的规避。面对客户对律师的保守思维提出的质疑,她建议青年律师应保持专业自信,该讲的仍然要讲,该建议的仍然要建议。其次,律师的价值更体现在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上。当客户出现法律困难时,恰是检验律师水平的时候,要发散思维,采取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综合应用查询、调查、冻结、谈判等手段帮助客户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特别对自己服务过的顾问单位,尤其要努力服务好。最后,律师自身也要注意规避被无限“白嫖”的风险。她提醒,律师应主动识别客户需求,不能一味回答客户问题,合作机会一旦成熟,就签订委托并收取费用,而不是被动等待客户开口付费。遇到客户总是问题很多却没有委托意思,尤其是多次要求委托仍没有委托意思时,应果断停止服务,避免浪费更多时间。
最后,周文琳律师对活动进行总结。她表示,孙律师的深入讲解帮助我们对信用销售的风险审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在实务操作中增强了风险意识和提升了专业技能。相信通过此次培训,律师们在处理案件时将更加得心应手,更好的达成委托人的期待。
至此,央法杭州所第二十四期青年律师培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