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东岳、俞艺律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他们承办的抢劫案获得二审改判。省高院判决撤销杭州中院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办案过程中,两位律师阅卷后认为委托人虽然有犯罪事实,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较小,罪不至死。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适时调整辩护策略。调取全部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十几页的审查笔录,强调了二人原始供述中犯罪地位作用问题表述的疑点。并积极联系、上门拜访被害人家属,多次奔波沟通,以最大的诚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二位律师在一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针对一审判决中共同犯罪的具体作用认定不准确和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基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建议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省高院开庭审理后,对常东岳、俞艺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在日前改判被告人为死缓,实现“刀下留人”,挽救了被告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