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法研究 | 居民个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与申报规则的概述
发布于:2026-08-07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同步配套出台《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首次系统性地实现了对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个税规则的闭环管理。新规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资产装入信托即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存续期间信托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须按年申报。此举标志着依托离岸架构递延或规避纳税的操作路径被全面封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上述第 21 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及第 15 号文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居民个人设立、持有离岸信托所涉“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标准、核心计税口径及申报征管要点阐述如下:




